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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十年“老客户”撕破面皮 信用“保护伞”挡风遮雨

一、案情回放

我省A公司与泰国B公司有十年以上良好的贸易合作关系。B公司是泰国一家华人背景的贸易公司,主营水泵、农机等产品批发,有20多年经营历史,规模较大、实力较强,双方交易多采用放帐方式。

200512月,A公司与B公司签定出口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为DA90天。此后,A公司按合同约定,向泰国B公司相继出运8批货物共计20.1万美元。B公司正常提货,并对DA项下单句承兑。但90天到期后,B公司并没有正常付款。

聪明的A公司为以防万一,于200411月投保了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将与B公司的出口纳入投保范围。A公司历经2个月多次催讨未果,向我司报案。此时A公司对B公司仍抱有希望,要求我司暂不介入,再次自行追讨。又经历2个月却仍无任何进展,于710日正式提出索赔,并委托我司向B公司追偿。

我司立案后,立即着手调查,并发出催讨函。B公司一改往日对A公司置之不理的状况,先付出2万美元,但在回函中称A公司货物存在多出质量问题。鉴于可能存在质量纠纷,我司立即委派当地律师与B公司当面进行多轮交涉,严正指出:双方在出口合同中明确规定质量异议应在提单日后60天内书面提出,并应呈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而B公司的质量异议早已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也不能出具任何证据,如不付款将采取法律措施。

B公司自知理亏,迫于我司的压力,810日正式回函表示无条件放弃质量争议和反索赔权,并请求我司同意延期付款,帮助其渡过暂时的资金困难,同时又付出2万美元。至此,案情完全明朗,质量纠纷不复存在,完全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我司遂正式定损、理赔。828日,按保险合同规定,我司将A公司损失的90%货款划入A公司帐户,同时A公司将全部债权转让给我司。

为支持双方继续开展贸易合作,我司与B公司达成还款协议,从10月份开始起,B公司每月还款2万美元。全部追回款扣除相关费用后,我司还将分配10%A公司。目前延期还款协议执行情况良好,A公司还有望将损失降到最小。

二、案情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买家商业信用风险所致的拖欠案件。说其典型,有四点理由:出现风险的对象是老客户、大客户,出口企业往往对老客户、大客户的风险掉以轻心、放松警惕,结果造成惨痛损失;引起风险的原因是买家资金周转困难,即使买方有良好的付款愿望,也会因客观履约能力而出现信用风险;买家拒付的借口是质量问题,我国企业的“合同意识”较薄弱,绝大多数对外签订的合同在内容、格式等方面存在明显漏洞,当买家由于自身问题不能按时支付货款时,很容易从合同上找漏洞。假如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中没有完善的质量条款,就成为一起质量纠纷的“无头官司”,不仅得不到法律支持,也无法得到我司的及时赔付;面对风险应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在买方市场的竞争压力下,出口企业往往不愿意“得罪”买方,出现问题或者以让步了结,或者不愿、不敢采取断然措施而久拖不决,最终导致不必要的损失。一些买家就抓住出口企业这个心理,骗了这家又骗那家。本案中A公司迟迟不愿我司介入,不仅错过了追偿的最佳时机,也损失了5个月的利息和机会成本。我司作为我国唯一的海外买家评估、授信平台和信用记录数据库,其动态“黑名单”机制和完善的海外追偿渠道,将全国出口企业的分散力量整合成强大的“信用长城”,对海外不良买家形成了巨大的威慑力。

三、案件启示

“商场如战场,只有永恒的利益,没有永恒的朋友。”应随时关注大客户、老客户的经营状况,千万不能掉以轻心、放松警惕。

“有多少交情可以信赖,有多少关系值得期待?”合同是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最有力的武器。出口合同中应设置专门的质量条款,约定质量标准、检验机构、质量争议时效、不合格品率等。

“该出手时就出手,风风火火闯九州。”客户拖欠时应该理直气壮地说“不”,应该及时采取有力措施。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信用信保不仅是“盾”,能在事后得到补偿;信用保险更是“枪”,可以让企业大胆地通过放账交易抓住贸易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