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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专栏

识破买方谎言,信保为小微企业挽回损失

    2012年6月,南通某小微出口企业通过全省小微企业统一投保平台向江苏信保投保。2013年9月份,该公司向江苏信保报损,称俄罗斯某买家无故拖欠货款并拒收货物,希望能够得到信保公司的保险赔偿。

    接到报损后,江苏信保积极对贸易事实进行勘察。经查实,企业的确于2013年3月和5月向俄罗斯买家出口两票竹筷,采用OA60天支付方式,一票货物买家已提货,另一票货物一直滞港,两票货物货款买家均未支付。江苏信保立即向买家查证未付款原因,买家先以货物品质不合格为由搪塞,但无法按要求提供书面证明;后又声称拒收部分货物从未向卖方采购,但江苏信保查询贸易单证后发现,拒收部分货物与已收货物均在同一订单项下。由于买家始终未能就其主张提供相应证据,因此对买家主张不予认可。在指导企业对滞港货物进行处理后,江苏信保按照保单约定的赔付上限及赔偿比例,向小微企业支付了赔款。 

    江苏信保提醒投保企业,在出口贸易过程中,应注意保存相关法律文件和往来函件,以便在发生贸易纠纷时理清双方责任;在风险发生后,应及时向信保公司报损索赔,并积极协助理赔人员进行海外勘察,从而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