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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促进云南商务发展的工作措施和意见

 

关于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促进云南商务发展的工作措施和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08年全国及我省商务工作会议精神,出口信用保险将密切配合云南省商务厅及相关部门,继续发挥政策性的促进作用,大力支持我省商务工作的开展。

一、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在我省取得积极成效

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主要任务是:积极配合国家外交、外贸、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特别是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机电产品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支持中国企业开展海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为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收汇风险保障,并承办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进口信用保险等业务,在融资便利、信息咨询、应收账款管理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快捷、完善的服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我国惟一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由中央财政出资40亿元注册成立。

近几年来,在云南省政府、云南保监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累计在云南承保的风险金额(保额)达8.81亿美元,其中:支持一般贸易出口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4.69亿美元,支持对外工程承包项目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支持实施海外投资项目的海外投资保险承保4.12亿美元,同时完成了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试点工作。截止2007年末,近几年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向云南企业赔款的金额累计达615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05亿元)。此外,出口信用保险帮助云南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突破融资瓶颈,配合银行支持企业融资累计超过20亿元;累计为云南企业调查2000多户国外买家的资信状况,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了可靠的决策依据。

这些工作的开展,体现了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商务工作的独特作用:一是推进重大项目实施,促进周边国家经贸往来,贯彻落实国家外交、外贸、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二是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出口竞争力;三是保障企业经营成果,避免经营风险;四是促进企业国内市场销售,搞活国内流通;五是改善企业融资条件,促进融资。

二、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将加大力度支持我省企业发展

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将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府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署的《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及2008年商务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力度支持我省企业的对外投资合作,继续提升我省企业的出口竞争力,并积极参与我省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我省国内贸易的发展。

(一)着力推动我省“走出去”发展重点项目的落实

2008年全国商务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对外投资合作步伐,要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方式,完善促进政策,提高对外投资便利化水平。”为此,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将按对外投资、跨国经营、对外工程承包项目的特点,为企业提供国别风险分析、评估、指导和预警,提供有关市场、行业、国外合作伙伴(或业主)信用情况分析与咨询服务,引导企业积极开拓国家鼓励的重点市场、重点行业。同时,通过承担国外政府违约、征收、汇兑限制、战争、政治性暴力事件、恐怖活动等国家风险,以及国外拖欠、无力偿还款项等商业风险,增强我省企业“走出去”发展的信心,帮助企业更快、更规范、更稳健地走出去。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支持以电力、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开发为主的能源、资源类海外投资项目;

二是积极支持云南企业实施电力、交通、通讯、钢铁、水利、市政等对外工程承包项目。

三是积极支持云南企业到缅北、老北地区开展罂粟替代发展项目。

(二)继续提升我省企业的出口竞争力

2008年全国商务工作会议提出,要“促进对外贸易协调发展,要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在着力优化进出口结构的基础上,保持出口稳定增长”,为此,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提出如下措施:

一是借助出口信用保险全球资讯渠道,调查国外买家资信,帮助企业把握贸易机会、开拓市场。

二是支持企业采用灵活的外贸结算方式,进一步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为企业获得更多的贸易机会。

三是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运用出口信用保险损失补偿机制,保障企业经营成果。

四是帮助出口企业优化调整对国外客户出口的规模及结算方式,促使出口企业的业务结构及资金使用更为合理。

(三)积极参与我省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我省国内贸易的发展

经国务院批准,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于2007年正式推出了国内贸易信用保险。2008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将向我省企业大力推广“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通过这项业务承担我省企业的国内贸易风险,降低信用成本,帮助企业有效解决应收账款问题,配合企业扩大销售、实现市场战略,同时配合国企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制度安排。努力实现“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对企业发挥的风险保障功能、融资推动功能、财务规划功能和市场开拓功能,促进我省企业国内贸易的发展。主要支持措施:

一是开展“预付款保险”,承保企业支付预付款后供应商不履行供货义务又不退预付款的风险,保障企业“预付款”的安全,促进紧缺原材料等商品的采购和供应;

二是开展“应收帐款保险”,承保企业销售货物后应收帐款的安全,保障企业经营成果,促进企业扩大销售规模;

三是开展“供应商赊销集约保险”,促进供应商为我省企业供货、理顺供应链、帮助供应商改善融资条件;

四是开展“票据保险”,促进企业信用的提升;

五是开展“国内租赁保险”,促进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为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及采购设备创造条件。

(四)积极开展进口保险,促进贸易平衡

按照2008年全国商务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国家将着重抓好“稳定外需,促进平衡,稳定出口,增加进口”,为此,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将积极开展进口信用保险业务,结合我省实际,促进资源类和高科技产品的进口,妥善处理好“走出去”和“引进来”的关系,努力在优化贸易结构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加快产品创新,为企业提供更有效的服务

一是对于机电、高新技术、船舶、通讯等出口收汇期限在两年以内的项目,通过特定合同保险和买方违约保险减化承保程序(10-15个工作日),降低受理门槛(一般不要求主权担保),扩大承保责任范围(承保出运前风险),按客户需要量身定制承保方案,提供有效服务。

二是加大多项业务品种的综合联动,通过“保险+担保(投标保函担保、预付款保函担保、履约保函担保等)”一揽子服务方式,加大支持力度。

三是开展再融资保险业务,向已实施卖方信贷项目(已投保或者未投保的项目)的企业提供再融资业务,金融机构买入出口商出口项下的中长期应收款时,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担其因商业风险或政治风险所致应收款损失的赔偿责任,以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向我省对外工程承包商提供融资。

四是积极开展境外资产抵押、资源支付、资源担保等承保和担保方式。

五是积极探索并争取实现将债务处置与资源开发、农业合作以及跨国并购等相结合的保障国家利益的承保模式。

(六)加强与银行的合作,为企业改善融资条件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通过提供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出口买方信贷保险以及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等业务,有效防范风险、改善企业向银行融资的信用结构和信用条件、增强银行贷款安全性,积极与银行共同开展项目融资等融资方式创新,解决企业担保、抵押不足等问题,为企业获取银行融资提供便利。

同时,积极开展非融资和融资担保业务,为企业提供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及项目贷款融资等担保。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